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共享仓储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3-8-17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共享仓储建设工作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3〕31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市相关会议精神和大物流体系建设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做好全市重点产业仓储资源要素保障,加快推进共享仓储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全市仓储资源统筹协调,推动供需双方信息互通,采取市场化手段,挖潜提升、加快建设、规划新建一批仓储资源,探索定向共享仓储模式,提高仓储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力争2023年底前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仓储紧张形势得到缓解,2025年底前全市重点产业仓储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举措


(一)挖潜提升一批。挖掘现有仓储资源。摸排梳理长丰县宝湾物流中心、合肥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物流集团)等空置仓储资源,服务重点企业当期需求。提升仓储服务能力。通过平改立、功能提升等多种方式,逐步完善存量物流园区相关设施,提升仓储容积和服务等级。必要时临时改建一批。加快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改建部分长期闲置工业厂房为临时性仓储设施,缓解临时性需求。各地要尽快行动、摸清情况,凡适宜且确有必要改建的,要抓紧组织施工,尽早发挥作用,并按程序进行消防审查验收,填报“临时改造仓储信息上报登记表”(见附件1)。


(二)加快建设一批。加快经开区派河国际公共物流中心、经开区菜鸟南区、庐阳区中外运供销物流园、肥东县来往汇通物流园、肥西县皖美物流、长丰县京东岗集等在建项目建设,推动庐阳区陆港二期等拟建项目尽早开建。


(三)规划新建一批。加强“三核一极”物流枢纽体系仓储配套建设。北部围绕陆港型物流枢纽,建设一批服务于汽车、光伏及新能源、家电产业的保税、冷链、综合型仓库;南部围绕生产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一批服务于汽车、家电产业的保税、冷链、综合型仓储;东部围绕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建设一批服务于农产品的物流仓储;西北部围绕打造国际航空集散中心,建设一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的保税、冷链、综合型仓库。沿外环高速建设4个区域综合物流园区。推动建设西部官亭—大柏、华南城片区综合物流园,北部下塘、岗集综合物流园,南部花岗综合物流园,东部肥东(王铁)综合物流园。


(四)定向共建一批。探索推进毗邻的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建设一批定向共享仓储,优先满足合作地区仓储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县(市)区、开发区共同规划一批定向共享仓储,鼓励市物流集团等多种主体投资建设运营,采取多种投融资方式筹集共享仓储建设资金,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激励。建设定向共享仓储造成的税收低于用地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规上工业平均税收地方所得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和需求县(市)区、开发区共同承担。具体由用地建设县(市)区、开发区进行测算并申请,填报“定向共享仓储登记表”(见附件2),市经信局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认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机制于年底统一结算。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规划支撑。将重大物流仓储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重大物流仓储项目落地提供支撑。物流仓储项目原则上采用高标准仓库,具备条件的鼓励建设“坡道式”等多层仓储用房,提高物流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


(二)强化用地保障。多途径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省政府年度重点投资计划内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积极争取国家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外购增减挂钩指标兜底保障。开辟物流仓储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用地审批效能。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向物流企业供应土地,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经规划批准建设的仓储物流用地暂不按照工业用地进行亩均税收考核。


(三)加大财政支持。鼓励设备改造提升。用好支持新建或改造物流设备、提升市级产业基地服务水平、支持智能化改造、贷款贴息补助等现有政策条款,支持仓储改造提升。降低仓储用地成本。现阶段物流仓储用地供地价格参照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在新一轮城市用地基准地价更新中,单独制定物流仓储用地基准地价,作为地价评估依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


(四)加快平台建设。加快搭建全市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畅通仓储需求和资源信息交互,助力工业企业更加高效全面获得仓储资源信息,降低企业仓储物流成本。市数据资源局会同市大数据公司加快推动平台建设,市物流集团负责仓储模块需求确认及运营,组织仓储和物流公司及时发布更新仓储物流信息。


四、工作职责


(一)坚持属地负责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梳理辖区企业仓储需求、仓储资源和在建、拟建仓储情况,建立基础台账,掌握辖区仓储供需变化和缺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产业仓储难、仓储贵问题,做好重点产业仓储保障。要畅通仓储供需信息,推动仓储供需对接;按照市大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和重点产业链产业发展战略,结合重点企业需要,推进共享仓储设施建设。鼓励高新区、经开区、新站高新区等开发区与相邻县区加强合作,共享现有仓储资源,共建仓储物流设施。


(二)强化形成工作合力。市大物流体系建设专班负责统筹调度推动共享仓储建设;市经信局负责牵头收集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仓储需求,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旺季仓储紧张问题;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和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整理汇总全市仓储资源供给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各县(市)区、开发区拟定仓储布局规划,谋划推出一批共享仓储,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相关规划报批;市财政局负责统筹政策资金支持共享仓储建设;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改建仓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等行政审批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仓储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物流集团负责会同相关县区建设和运营共享仓储;市大数据公司会同市物流集团负责搭建全市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立即全面开展仓储需求、资源等要素收集梳理,存在仓储供需缺口的,于7月中旬前召开仓储需求和资源要素对接会,定期开展企业仓储需求协调服务。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围绕“四个一批”,于8月底前制定区域内加快仓储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路径,对照推进共享仓储建设工作清单(见附件3),加快工作落实,力争重点工业企业仓储紧张形势尽快得到缓解。


(三)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要素保障服务,积极配合县(市)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加快推进全市仓储物流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细,有效缓解企业仓储需求紧张,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附件:1.临时改造仓储信息上报登记表(略)


2.定向共享仓储登记表(略)


3.推进共享仓储建设工作清单(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